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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華冠通訊:104年8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49款

1.事實發生日:104/11/11

2.公司名稱: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
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更生協會公司):本公司
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
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

6.報導內容:不適用

7.發生緣由:

更正華昌能源對光利能源104年8-10月份資金貸與明細表申報之資訊:(單位:仟元)

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期末餘額

華昌能源(股) 光利能源(股) 更正前 $19,000

更正後 $16,000

8.因應措施:依規定公告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。
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重劃區查詢房屋信貸w.news.yahoo.com/華冠通訊-104年8-10月份資金貸與資訊更正-09465307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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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arsoncoo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